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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 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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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,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起草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《征求意见稿》将集体房地产纳入了征税范围,另外,在扣除项目、税收优惠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纳税期限、征收管理模式等方面也做出了适当调整。

对于调整征税范围的原因,财政部表示,主要考虑是为了与土地制度改革相衔接。具体来讲,是为了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,使税制与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土地制度改革相衔接。

在税收优惠方面,《征求意见稿》对个别政策做了适当调整。一是吸收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关于建造增值率低于20%的保障性住房免税的规定;二是增加授权国务院可规定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其他情形。三是将建造增值率低于20%的普通住宅免税的规定,调整为授权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减征或是免征,以体现因地制宜、因城施策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导向,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。四是增加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较不发达、地价水平较低地区集体房地产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。


(来源:证券时报)